梁國雄涉收黎智英捐款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不成立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7/07/31 10:21

最後更新: 2017/07/31 11: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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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庭裁定梁國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名不成立。(林宇翔攝)

本月中遭裁定宣誓無效,而被取消議員資格的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「長毛」梁國雄,被指未有向立法會申報曾收過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25萬元捐款,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,案件經審訊後,法官今裁定梁國雄罪名不成立。

法官今頒下書面判詞指,經考慮所有證據後,法庭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信納控方已證明其案情,即涉案的款項是給予身為立法會議員的被告本人的款項,而不是他代社民連所收的款項,於利益歸於被告的情況下,裁定梁國雄無罪。

控罪指,被告梁國雄(61歲)身為立法會議員,於2012年5月22日至去年6月23日期間,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失當行為,即沒有向立法會申報或披露,或向立法會隱瞞他於2012年5月22日,透過黎智英的助理Mark Simon接受一筆25萬港元的款項。